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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读生管理若干规定

    时间:2018-10-26  作者:  来源: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走读生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对走读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走读生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按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

    二、户籍在长乐市区且家庭居住处离学校较近不影响正常学习者、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不适合集体居住的疾病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有特殊情况需要家人陪护上学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担保,并出具长乐市区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具相关证明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走读申请,经批准后报校学生发展中心备案,并持申请表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到校总务中心办理走读证后方可走读。

    三、走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老生每年6月份调查登记,暑期开学第一周为申请和办理该学年的走读手续时间; 新生学报到后两周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四、走读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或在校园周边租房住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经教育坚持不改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五、走读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且须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六、走读生请假须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走读生不在校期间也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