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校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为:2021级学生(以下简称新生)9月26日上课,10月1至7日放假,10月9日上课。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以下简称老生),10月1日放假,其他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二、在学校正式通知前,全校仍保持线上教学。国庆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由教学发展中心另行通知,教师按照课程安排居家在线授课。 三、行政人员、新生辅导员按新生放假安排同步调整作息时间。老生辅导员和相关后勤保障人员按照老生放假安排同步调整作息时间。调整后,老生和同步安排执行的教职工,将提前一周放寒假。上述人员放假期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到校上班的,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全体师生员工要根据属地疫情动态及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未返校的师生原则上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在校师生非必要不出校,在榕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榕;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在榕师生确有必要需离榕离校者,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非在校师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省市流动的,亦须经过审批。教职工流动审批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学生流动审批由学生发展中心牵头各学院进行。各单位要精准掌握师生动向和健康状况。 五、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好本部门工作,要根据每日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疫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安排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工作。要做好节前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置。总务中心、学生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留校师生后勤服务、教育管理等工作,确保留校师生度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六、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防疫工作要求,安排人员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安排。各部门假期值班安排请于9月24日(星期五)报送至校务中心许婷婷处。值班要求按学校值班有关规定执行。 七、遇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若学校国庆放假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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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校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为:2021级学生(以下简称新生)9月26日上课,10月1至7日放假,10月9日上课。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以下简称老生),10月1日放假,其他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二、在学校正式通知前,全校仍保持线上教学。国庆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由教学发展中心另行通知,教师按照课程安排居家在线授课。
三、行政人员、新生辅导员按新生放假安排同步调整作息时间。老生辅导员和相关后勤保障人员按照老生放假安排同步调整作息时间。调整后,老生和同步安排执行的教职工,将提前一周放寒假。上述人员放假期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到校上班的,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全体师生员工要根据属地疫情动态及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未返校的师生原则上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在校师生非必要不出校,在榕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榕;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在榕师生确有必要需离榕离校者,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非在校师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省市流动的,亦须经过审批。教职工流动审批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学生流动审批由学生发展中心牵头各学院进行。各单位要精准掌握师生动向和健康状况。
五、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好本部门工作,要根据每日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疫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安排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工作。要做好节前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妥善处置。总务中心、学生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留校师生后勤服务、教育管理等工作,确保留校师生度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六、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防疫工作要求,安排人员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安排。各部门假期值班安排请于9月24日(星期五)报送至校务中心许婷婷处。值班要求按学校值班有关规定执行。
七、遇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若学校国庆放假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2021年9月23日